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8-26 13:33:26 |   作者: 贝博ty/风向仪

详细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谈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25日,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何正平女士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已对公司2022年1-6月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并认线月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认为2022年1-6月公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现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洛凯股份”)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2年1月~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219.7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706.15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24.28万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486.27 万元),其中11,2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19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19年9月2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仍有11,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理,重新布局,为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洛盈电器有限公司”调整为洛凯股份,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并由“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首发募投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且为了有序可行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完工日期由2019年10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首发募投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且为了有序可行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完工日期由2020年12月调整为2021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部分投资内容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截至《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时点,公司对减少“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部分配套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仍在论证过程中,尚有不确定性,故公司未在2022年4月披露的专项报告说明进度不达预期,该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将积极改正,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的各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4:“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调整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对日常关联预计额度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预计作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对其余关联交易对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保持不变。

  经营范围: 电力系统综合保护装置、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开关柜、智能环保型开关、温湿度控制器及智能电网控制装置、充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智能软件、电力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铁路设备、油田设备、电力设备、配电系统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要股东常州市洛盛投资合伙企业、常州市洛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洛辉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常州市洛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云投资”),同时洛云投资持有洛云电力63%的股权,2022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与洛云电力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洛云电力100%的股权。根据协议条款,于全部转让款支付之日前,洛云电力仍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42.5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以及洛凯电气的主要股东,公司认定七星股份为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公开、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与关联方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合理预计,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公开、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01常州市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洛腾投资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洛辉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有相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别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4、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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