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气候局_新闻中心_贝博ty注册下载app/贝博tiyu

西宁市气候局

  首要担任办理西宁市行政区域内气候作业,参加当地政府的防灾、减灾决议方案,并为市、县领导机关及各部门供给气候服务。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人工影响气候办理法令》、《青海省气候法令》和中心安排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当地国家气候体系安排改革方案》赋予地(市)级气候主管安排的各项责任。

  四、与青海省气候台一起办理本区域气候预报警报及其它气候信息的发布,参加防灾减灾决议方案,安排协调关于辖区严重气候灾祸的联防和查询点评,担任对产生灾祸的气候成因判定的办理。

  五、在西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办理、辅导和安排施行人工影响气候作业。

  六、担任安排本区域雷电灾祸的监测、查询、点评、计算、判定作业和本区域雷电防护工程的规划批阅、施工监督、竣工检验以及检测作业。

  七、办理与辅导本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维护,安排重点工程、开发项目和城市建造规划中的气候条件点评证明和检查。

  八、担任本区域气候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使用和专业、专项气候服务、气候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气候科技产业的办理。

  九、安排施行本区域气候作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安排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需要的当地气候作业发展规划、方案。

  十、统一领导和办理本区域气候部门的方案财政、基本建造、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事务建造、技术装备、安排编制、人事劳作、行政监察等作业,帮忙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作业和精神文明建造。

  西宁市气候局设有局机关、直属作业单位和县气候安排等三种安排。局机关设办公室、事务科、防雷办公室和人事政工科等功能科室;直属作业单位有西宁市气候台、西宁市气候站和西宁市防雷中心等三个;县级气候安排设有大通县气候局、湟中县气候局、湟源县气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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